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