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十三条有效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