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设置符合标准的充电柜、换电柜和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