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