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建制镇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