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依据保护规划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以芙蓉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面积为24.49公顷,其中北片区2.99公顷,南片区21.5公顷。北片区范围为石板街及两厢建筑区域,南片区范围北至芙蓉路石板街入口,南至王村老码头、王宫码头,东至瀑布湾东岸、听涛路、土王桥、营盘溪西岸,西至芙蓉路、猛洞河宾馆东侧石板街。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98.37公顷,北至古镇牌坊入口、五里石板街北端尽头,南至酉水,东至观音阁、鸡场堡、钟堡山及G352,西至西侧山体山麓。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分区保护的界限向社会公示并设置固定标志标识。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