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政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资料,培养传承人。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