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衡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