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二条有效代表依法享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