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