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节水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节水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节水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