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节水技术改造和创新、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检测与改造、非常规水使用、节水产品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