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发挥节水表率作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水目标和具体措施,对用水状况进行有效监测和统计,及时发现、纠正用水浪费现象。公共机构应当率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开展节水改造,积极建设节水型单位。用水量大的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公共机构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考虑其节水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