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严格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管理,综合利用用水定额、差别水价等措施,促进火力发电、钢铁、石化等高耗水工业企业以及车辆清洗、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企业改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用水效率。

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