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单独开设账户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