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