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参照市房屋主管部门拟订的示范文本制定;建设单位对示范文本作出修改的,不得减损业主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