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六十三条有效对地方性法规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询问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