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北之江流域的水资源应当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按照科学利用、节约用水、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

北之江流域应当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科学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