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北之江流域的水资源应当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按照科学利用、节约用水、严格管理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北之江流域应当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科学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