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北之江流域水资源,规范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保障用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