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公民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投诉。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