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加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保护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并每两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