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