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样式,区人民政府组织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