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及管理,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对具有突出价值并且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逐步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