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进行保护:

(一)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的;

(二)空间布局、景观形态、建筑形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岳阳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