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骨灰的处理方式包括:(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二)存放于骨灰堂;(三)安葬于公墓;(四)树葬、花葬等其他方式。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