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