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停车人应当按照停车时段、准停车型停车。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