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产业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南阳中药材出口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企业开办海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推进仲景文化国际化发展。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