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