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继续教育基地教学质量不达标或者不如实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的,由自治区,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继续教育基地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