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