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历史建筑的确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