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鼓励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