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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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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有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军队、武警及军工国防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计量行为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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