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