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雨水调蓄、排灌和涵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雨水收集和利用工作,促进降水资源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提高对极端天气的应对能力。气象主管机构、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降水资源的多源监测和影响预报,科学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开展江河水库和湖泊的水资源科学调度工作。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