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合调查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农作物、畜牧水产等农业气象条件分析,及时发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精细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