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农业气候资源,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