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按照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田间道路与地块、地块与地块互联互通,按照规定,合理规划道路宽度,提高农机作业通达率、便捷度。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