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韩城古城的整体保护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等方式促进古城历史文化的传承利用,改善整体风貌,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