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韩城古城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建筑风格、尺度、色彩和形式应当与古城风貌相协调,符合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有关要求。

古城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电力、通讯等管线设施应当优先入地埋设,原有地上管线及设施影响古城风貌的应当逐步改造。入地确有困难的,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与古城景观、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