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八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东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协同,保证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护水体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