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同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茅洲河流域的贯彻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