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宝安区、光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东莞市相关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定期组织开展跨界河段联合巡河,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协同组织整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