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组织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