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十三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使用安全普查结果确定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可以利用智能感知、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采集房屋安全信息并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