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结构安全防范、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监督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