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非残疾人骗取残疾人证并享受残疾人待遇的,由区残疾人联合会撤销其残疾人证,并通知相关残疾人待遇提供单位及公安机关,由残疾人待遇提供单位责令退回骗取的款物或者补缴有关费用,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